[聊天] 聊個天吧~
之前為了發貨點再煩惱~
發貨點OK~
確為了其他又要煩~怎如此不如意呢
因我每次發貨商品都是由貨運公司親送至市區~
12月中以後貨運公司告知~因他們要分為兩邊~所以我的貨方面就會有點麻煩~
他們告知我一樣可以送~只是地址要更改~
但是~只要是遇到要分貨的商品我都會事先到貨運公司先分裝好~現在貨運公司跑我發貨那條線的要搬到離我家有點距離的地方~這樣就會造成分貨的困擾
加上~今天yahoo新聞有寫說~往後會請主購報稅的事
我覺得很麻煩~只是團購~還要另外再去報稅~不會太麻煩嗎~
天ㄚ~
所以有想將點都設到主購家取貨~
主購家在香山這邊~對於蠻多人都很不方便
我還在考慮中~
因為都在主購家取貨~就會造成成團機率不高唷
想知道來主購家取貨的意願大家高嗎~
當然囉~來主購家取貨~取貨時間就會從下午3點半-4點以後開始取到晚上9點唷
會將商品做好冰的動作~
要不避免商品失溫~會開放另一個時間點到黑貓的營業所(香山區牛埔南路上)取貨~
不知這樣的想法大家覺的如何呢
網路揪團購物 主購人需繳稅
網路揪團購物愈來愈熱門,成為民眾「省錢大作戰」的最夯管道;但財政部國稅局官員提醒,主購人如果向合購人收取雜費,隔年5月報稅時,這筆所得必須報繳個人綜合所得稅,否則一旦被國稅局查獲,會被補稅加罰鍰。
「湊100包就可以打7折!」這類標語在網路上輕易可見,以國內最大合購平台「ihergo愛合購」為例,每天開團數多達數千團。
愛合購行銷公關林淑惠表示,主購人向合購人每筆收取雜費金額通常是5至10元,用於貼補主購者付出的勞力與費用,例如與賣家聯絡的手機費用、轉帳費用等;「但是並非每個人開團都一定會收取雜費」。
國稅局官員表示,主購收取的雜費,如果是完全拿來支付運費、郵資等必要費用,就不需報繳所得稅;而且合購所發生實際費用,例如主購者聯絡賣家的手機費、載運合購商品的交通費,甚至轉帳給賣家的手續費等所有因合購發生的費用,都可在舉證(檢附相關收據、發票)後全數扣除。
官員還提醒,如果主購人經常揪團合購,形同把揪團合購當成一項工作,就必須向稅捐機關辦理「營業稅籍」登記,繳交營業稅;但營業稅的課稅標準比照「小規模營業人」,每月銷售額超過4萬元時,應由合購發起人自行選擇以住(居)所或是戶籍所在地的各區國稅局所屬分局或稽徵所辦理營業登記,報繳營業稅。
至於主購收取的雜費要如何報綜所稅?官員指出,依所得稅法規定,在扣除成本、支出後,剩餘的金額將以「其他所得」類別,納入綜合所得合併計稅。
依林淑惠強調,合購的主要目的是用團購的方式來壓低售價,很多主購人開團不是為了賺錢。她認為,即使收雜費的所得需要報稅,應該不會影響多少到銷售額。
經常號召大批網友組團合購的主購林可可說:「我覺得好驚訝,沒想到要申報綜合所得稅!但想一想覺得有收入好像就應該要申報,只是這個區塊比較少注意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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唉!...........ㄟ害!
雜費面交~這點我可以想一下
因為雜費方面是看情況收
雖然每團都有收~
但那是因為萬一商品未到~要聯絡各位和店家的費用
這樣的用途唷
想比常跟團的團員也知道唷
有時收個雜費連簡訊電話都不止呢
還有很多零星的費用呢~
老實說,主購家真的有點遠也~我在關東橋>"<