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成立家族~~
三重&萬華地區
★美食團購社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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歡迎喜愛美食&愛交朋友的同好一起加入
團購活動範圍~三重&西門町&萬華&板橋
希望以上地區朋友多多加入.大家一起合購省運費~分享美食
取貨地點:萬華 光復橋下(上乘三家)
萬華 環河南路二段173號(全家便利商店)
三重 龍門路
加入愛合購到現在~團購前我習慣先看過商店滿意度~我愛寫評論.寫下吃完美食後個人的感想~^^~希望大家都能多多發表評論~這樣對於優質店家可以給予支持.也可以減少其它愛吃美食朋友踩到地雷的風險
◎如果買到過期食品、問題食品,該怎麼辦?
依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及第8條規定,業者應該確保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務。
無安全或衛生上的危險;且業者也必須對商品的瑕疵負起連帶賠償責任。
與大家分享~並不是如業者所言,食品無法退費或補償~
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地址/ 台北市大安區106復興南路一段390號10樓之2 台北總會:電話:02-27001234 傳真:02-2703267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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郵購買賣因不似店舖買賣,消費者無法實際觸摸商品,僅能單憑目錄或電視購物頻道之內容即決定購買,而實體商品又可能與目錄或電視上所展示之圖片、動畫等有所出入;訪問買賣則因消費者無法預期商品之銷售途徑,往往在銷售員之舌燦蓮花地強力推銷下,半推半就地買了商品。因此,為保護此類買賣之弱勢消費者,故我國特於消費者保護法(以下簡稱消保法)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:「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,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,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,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,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。」賦予消費者可在收到商品後七日內無條件退貨的權利。換言之,此種權利與上述至實體商家購物情形不同,即使物沒有瑕疵,消費者仍可解約退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