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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轉) [好物] 主購跟團友都必須知道的新聞~誇張

1 (8個項目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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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/11/8 發表 (2010/11/8 更新)
0人 35人

早上看到這篇~我看真的要收稅金~我要當團友去了~= =

有誰願意來當~換人做吧!!!

轉載~

 

網路揪團購物 主購人需繳稅

聯合 更新日期:2010/11/08 09:45 記者蔡育如/台北報導

網路揪團購物愈來愈熱門,成為民眾「省錢大作戰」的最夯管道;但財政部國稅局官員提醒,主購人如果向合購人收取雜費,隔年5月報稅時,這筆所得必須報繳個人綜合所得稅,否則一旦被國稅局查獲,會被補稅加罰鍰。

 

「湊100包就可以打7折!」這類標語在網路上輕易可見,以國內最大合購平台「ihergo愛合購」為例,每天開團數多達數千團。

 

愛合購行銷公關林淑惠表示,主購人向合購人每筆收取雜費金額通常是5至10元,用於貼補主購者付出的勞力與費用,例如與賣家聯絡的手機費用、轉帳費用等;「但是並非每個人開團都一定會收取雜費」。

 

國稅局官員表示,主購收取的雜費,如果是完全拿來支付運費、郵資等必要費用,就不需報繳所得稅;而且合購所發生實際費用,例如主購者聯絡賣家的手機費、載運合購商品的交通費,甚至轉帳給賣家的手續費等所有因合購發生的費用,都可在舉證(檢附相關收據、發票)後全數扣除。

 

官員還提醒,如果主購人經常揪團合購,形同把揪團合購當成一項工作,就必須向稅捐機關辦理「營業稅籍」登記,繳交營業稅;但營業稅的課稅標準比照「小規模營業人」,每月銷售額超過4萬元時,應由合購發起人自行選擇以住(居)所或是戶籍所在地的各區國稅局所屬分局或稽徵所辦理營業登記,報繳營業稅。

 

至於主購收取的雜費要如何報綜所稅?官員指出,依所得稅法規定,在扣除成本、支出後,剩餘的金額將以「其他所得」類別,納入綜合所得合併計稅。

 

依林淑惠強調,合購的主要目的是用團購的方式來壓低售價,很多主購人開團不是為了賺錢。她認為,即使收雜費的所得需要報稅,應該不會影響多少到銷售額。

 

經常號召大批網友組團合購的主購林可可說:「我覺得好驚訝,沒想到要申報綜合所得稅!但想一想覺得有收入好像就應該要申報,只是這個區塊比較少注意」。

 

覺得有主購禮~~主購收雜費不應該的人~應該自己來當主購

 

也許是愛合購太樹大招風~所以國稅局要拿這些主購開刀

 

 

a37111 (866)完成手機認證: 收收收,大家都當團友,誰來開團阿!! 2011/4/13
jiangyun (1)完成手機認證: 其實可以叫團員   再取貨的時候給雜費    不是ATM   國稅局查不到ˇˇ  2011/4/13
nina625121 (17)完成手機認證: 其實大家團的開心就好,5元10元還ok啦~~ 2011/4/14
yuyi (0)完成手機認證: 想錢想瘋了 2011/4/14
foodchou (113)完成手機認證: 中華民國~萬稅!萬萬稅! 2011/4/14

2F

2010/11/8 發表
0人 3人

也太誇張了吧~~

雜費國家也要收稅?

那叫國家派人當主購好了~@@

c261314 (215)完成手機認證: 真的很誇張哩! = =" 2010/11/8
dt52520 (468)完成手機認證: 哇哈哈  愛合購真的有國稅局的歐  小心 2010/11/8
nina625121 (17)完成手機認證: 各位主購加油~~ 2011/4/14

3F

2010/11/8 發表
0人 2人

 真的很誇張哩! = ="

有些主購有時要發好幾團的貨,還要與店家連絡

Mio (170)完成手機認證: 誇張~這也要管 2010/11/8
dt52520 (468)完成手機認證: *人 欠的幾百萬不收 連我們這小主購他們也好   2010/11/8
2010/11/8 發表
0人 1人

國稅局官員表示,主購收取的雜費,如果是完全拿來支付運費、郵資等必要費用,就不需報繳所得稅;而且合購所發生實際費用,例如主購者聯絡賣家的手機費、載運合購商品的交通費,甚至轉帳給賣家的手續費等所有因合購發生的費用,都可在舉證(檢附相關收據、發票)後全數扣除。

 大家別擔心

dt52520 (468)完成手機認證: 那主購光要準備列舉的功課就不少ㄟ  要寫這麼多作業  有沒有畢業證書阿 2010/11/8

5F

2010/11/8 發表 (2010/11/8 更新)
0人 2人

怎能不擔心?

ATM的感光紙沒多久就褪色無法辨認,

如何保存一年以資佐證?

申請通話明細有些要另外付費.

另外新聞中提到~官員還提醒,如果主購人經常揪團合購,形同把揪團合購當成一項工作,就必須向稅捐機關辦理「營業稅籍」登記,繳交營業稅;但營業稅的課稅標準比照「小規模營業人」,每月銷售額超過4萬元時,應由合購發起人自行選擇以住(居)所或是戶籍所在地的各區國稅局所屬分局或稽徵所辦理營業登記,報繳營業稅。

 

大多數主購只是發起人並非賣家,

有些熱門團隨隨便便一徵就上萬

卻要負擔賣家銷售額的營業稅

錢~店家賺走了,勞心勞力主購在背

這樣下去,誰還願意開團當主購?

dt52520 (468)完成手機認證: 錢~店家賺走了,勞心勞力主購在背這樣下去,誰還願意開團當主購?+1 2010/11/8
dt52520 (468)完成手機認證: 來去休息嚕 愛合購也準備休息去 2010/11/8
jenna (507)完成手機認證: 合購=消費,消費者要繳營業稅,真是冏很大ㄛ 2010/11/9

6F

2010/11/8 發表
0人 1人

用搶的比較快,像用A的都無罪不是嗎?

  難怪政府不會算,這正當的收費,又不是圖利[哪有利可圖?],政府單單是付稽查成本+時間,就不知道要耗費多少人民的血汗,稅是我們在繳耶!花我們的還要吃我們?吃完再拿去給A錢又不判罪的花喔?!

myidsf (0)完成手機認證: good 2011/4/14

7F

2010/11/8 發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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很誇張~誰還要當主購~政府要錢也不是這樣要吧!

8F

2010/11/8 發表
0人 2人

扯到暴啦!!

這樣子下去誰會想當主購呀

光是收集那些單據,還要去申請通聯紀錄等等...

主購就冷一半了

 

大家也都只是想吃台灣各地美食,所以才來合購的

幹麻沒事拿小蝦米開刀呀

 

dt52520 (468)完成手機認證: 光是收集那些單據,還要去申請通聯紀錄等等...主購就冷一半了++1 2010/11/8
yu0928 (356)完成手機認證: 昏倒 2010/11/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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